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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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B197187X/2024-0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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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新药监药处罚〔2024〕2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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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监药处罚〔2024〕2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2-02 19:12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法律依据依据

做出处罚的行政

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新药监药处罚

〔2024〕29号

新疆民康医药有限公司

李红甫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过期医疗器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新疆民康医药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行政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处以罚款;3.没收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公司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122

发布期限:2024年12月2日至202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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