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新)药监械处罚〔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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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名冠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义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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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名冠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6*****MA*****H87 |
柳** |
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义齿” |
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488.1元; 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义齿”45颗及半成品23幅;用于生产的种钉机1台、打磨机1台、点水焊机1台; 3、并处罚款50000元。 罚没款合计5648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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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已履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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