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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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97187X/202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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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新)药监械处罚〔2022〕2号乌鲁木齐名冠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义齿”案
  • 内容概述:

(新)药监械处罚〔2022〕2号乌鲁木齐名冠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义齿”案

发布时间:2022-01-28 19:01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新)药监械处罚〔20222

乌鲁木齐名冠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义齿”案

乌鲁木齐名冠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6*****MA*****H87

**

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义齿”

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488.1元;

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义齿”45颗及半成品23幅;用于生产的种钉机1台、打磨机1台、点水焊机1台;

3、并处罚款50000元。

罚没款合计56488.1元。

主动履行

(已履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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