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新)药监械罚〔2022〕1号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 |
1265********0272 |
胡**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
本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罚款4.1万元。 |
主动履行(已履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01月07日 |
(新)药监械罚〔2022〕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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