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5 |
(新)药监妆罚〔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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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娜哈勒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
新疆娜哈勒商贸有限公司 |
916*********21 |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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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
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1、没收9盒未备案的化妆品,没收18盒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36元。3、罚款合计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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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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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3日 |
(新)药监妆罚〔2021〕9号新疆娜哈勒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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