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97187X/2021-00251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性:
  • 题:(新)药监妆罚〔2021〕2号乌鲁木齐三军鼎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案
  • 内容概述:

(新)药监妆罚〔2021〕2号乌鲁木齐三军鼎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案

发布时间:2021-02-23 12:02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新)药监妆罚〔20212

乌鲁木齐三军鼎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案

乌鲁木齐三军鼎美商贸有限公司

65010******7000

**

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

已履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218

(新)药监妆罚〔2021〕2号乌鲁木齐三军鼎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案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Copyright©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0991)4336190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编:830054
备案号:新ICP备19001199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572号    网站标识码:6500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