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新)药监药流罚字〔2020〕20号
|
经营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药西瓜、山药、山楂)
|
新疆普济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
91650100726981530A
|
王胜
|
经营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药西瓜、山药、山楂)
|
本局责令当事人将库存的山楂25.484公斤、山药2.946公斤、药西瓜11.836公斤依法依规处理,并向本局提供相关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17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10日内改正,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
(已履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6日
|
(新)药监药流罚字〔2020〕20号新疆普济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