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新)药监药罚〔2019〕35号 |
新疆九康智远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防己等劣药案 |
新疆九康智远药业有限公司 |
34*********032 |
苏** |
批号为190101的防己等4种中药饮片 “性状”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防己等4种中药饮片93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7186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9533元)2倍的罚款39066元;共罚没款合计为46252元。 |
主动履行 (已履行) |
2019年12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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