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大药品安全(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合称药品)监督力度,深化拓展社会各界监督渠道,推进形成社会共享、有序参与的药品安全共治格局,我局制订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特邀监督员制度》(新药监法〔2020〕71号,以下简称《制度》)。聘任人员范围可以是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以及从事过药品监督工作的人员等。请各地(州、市)市场局按照《制度》条款中特邀监督员聘任条件要求,认真筛选,将符合条件人员按分配名额推荐上报,推荐表于2021年3月1日前上报。
联 系 人: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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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
新药监法〔2021〕32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特邀监督员制度
新药监法〔2021〕32号名额分配表
新药监法〔2021〕32号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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