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已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
新药监法〔2021〕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