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月9日,我局接广西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召回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复方金银花颗粒的函》(桂药监函〔2021〕84号),该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金银花颗粒”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责令该公司暂停销售和使用并全面召回该产品。
请各地、州、市局立即通知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暂停销售和使用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金银花颗粒”,并协助开展召回工作。
广西局联系人:张镇,联系电话:0771—5854053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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