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年第011号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经对你单位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的2台2万m3/h以及2台4万m3/h医用氧(液态)生产线进行药品GMP符合性检查,认为你单位上述生产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特此告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