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告知书(2021年第005号)
2021-01-26 17:48 发布 点击:[次]

编号:2021年第005号

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

    经对你单位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冬融街675号生产车间(一)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溶液剂(外用),生产车间(二)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生产车间(三)的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进行药品GMP符合性检查,认为你单位上述生产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特此告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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