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年第005号
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
经对你单位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冬融街675号生产车间(一)的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溶液剂(外用),生产车间(二)的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生产车间(三)的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进行药品GMP符合性检查,认为你单位上述生产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特此告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