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年第009号
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对你单位位于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杭桂路142号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的片剂、丸剂(蜜丸)、颗粒剂,饮片车间的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以及提取车间的中药提取进行药品GMP符合性检查,认为你单位上述生产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特此告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