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公告
2020-09-04 16:57 发布 点击:[次]

    根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按照参考人员笔试成绩结果。现将资格审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9月14日至16日,上午10:00时至13: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分时分段审查,考生具体审查时间安排详见附加1。

    三、资格审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1楼大厅(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 考生笔试考试的《报名表》、《准考证》(1份);《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2份,附件2),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有效准确。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5.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服务协议中有关服务期的要求,同时应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注明。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资格审查。

    6.报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证明”(附件3)和档案保管部门(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档案保管证明材料。

    7.岗位代码202001考生需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其他岗位考生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8.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无法提供符合加分条件证明材料的,核减总分,重新进行排名确定资格审查人员。

    (二)资格审查相关要求

    1.请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按要求携带相应证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在截止时间内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而造成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上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填写《考生承诺书》(附件4)。

    2.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不符,所提供相关材料不实的,取消后续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而使报考岗位入围面试人选产生空缺的,按照该职位笔试人员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经审查招聘职位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含递补人员)均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3.入围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审查时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正常的方可进入审查办公区域,资格审查期间严格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安排,不得随意到非审查区域活动,资格审查结束后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停留。

    4.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0991-4335029;

    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0991-4336315;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991-4336114

    附件:附件1:自治区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3: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证明

          附件4:考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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