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药监化〔2020〕64号)
2020-08-14 19:37 发布 点击:[次]


新药监化〔2020〕6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国药监妆〔2020〕19号)精神,我局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制定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并将宣传贯彻活动情况电子版、纸质版(盖章)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联 系 人:朱家骅

联系电话:15109929026

邮    箱:2320201083@qq.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国药监妆〔2020〕19号)要求,为做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制定《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如下:

一、宣传贯彻意义

《条例》的制定出台,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放管服”改革要求,为做好新时代的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问题,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对加强化妆品监管、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宣传贯彻重点

为了能更好地学习宣传《条例》,保证新条例有效贯彻实施,可重点对《条例》中注册人、备案人、产品安全评估、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功效宣称管理等多项制度及信用惩戒、责任约谈、信息公开等机制,以及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生产经营、上市后监管及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宣传。

三、宣传贯彻步骤

此次宣传贯彻活动采用“线上活动为主,线下活动为辅”,充分动员行业协会、专家、媒体等多方力量参与。

(一)自治区药监局主办的活动

1.举办《条例》线下(线上)宣贯培训班。根据我区新冠疫情防控情况,拟定于2020年9月下旬或10月上旬,针对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2—3名、化妆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等2—3名,在线上或线下举办两期《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宣贯培训班,并邀请国家药监局、广东省药监局等经验丰富的专家来我区授课。印制《条例》宣传手册向全区化妆品监管人员、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放,提高监管干部业务水平,督促企业自觉遵法守法。(区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主办,局培训中心承办)

2.开展《条例》宣贯媒体访谈系列活动。拟定于2020年10月,与新疆电台、新疆949交通广播等媒体合作开展访谈形式和新闻报道形式的《条例》宣贯活动。在新疆949交通广播《我要说声谢谢你》栏目中,由化妆品监管处负责人与主持人采用互动问答形式介绍《条例》亮点和重点内容,并在新疆949交通广播早新闻栏目中对《条例》宣传贯彻活动进行连续报道,增加群众知晓率,扩大《条例》影响范围。(区局化妆品监管处主办)

3.举办《条例》网络有奖知识竞答。拟定于2020年11月,举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网络有奖知识竞答”,与腾讯公司合作,在微信平台上采用有奖竞答的形式吸引公众参与,寓教于乐,精准宣传《条例》知识。具体形式为:一个微信号一次答5道题,答对3道题即可获得抽奖机会,一等奖奖金为1.5元,获奖几率为20%;二等奖奖金1元,获奖几率为30%;三等奖奖金0.5元,获奖几率为50%;一个微信号只能参与一次,奖金总额为3000元,发完为止。(区局化妆品监管处主办)

4.举办《条例》线下(线上)座谈会。拟定于2020年11月上旬,举办《条例》线下或线上座谈会,会议由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代表、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代表、美容美发机构负责人代表、经营化妆品的宾馆负责人代表等各1—2名组成,谈《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并做表态发言,强化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意识。(区局化妆品监管处主办,自治区美容化妆品协会承办)

(二)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宣贯活动

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面向化妆品基层监管人员、化妆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活动,鼓励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四、其他要求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经费保障,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扎实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条例》坚持风险治理、全程治理、责任治理、社会共治的原则,按照化妆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改进产品、原料的管理制度;同时,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准确把握监管理念及监管制度的创新和调整,结合监管事权和行政区域实际,认真研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提出完善化妆品监管工作方案,确保新《条例》在化妆品监管工作不折不扣的落实。

(三)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及培训。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宣贯培训资源,创新方式,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是把握重点内容,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注重分级分类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和企业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依法执政水平,帮助企业更新理念、积极适应《条例》要求;三是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创新宣传和培训方式,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平台,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系统宣传和培训。同时,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专家等社会各方的力量,采用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条例》的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四)大力加强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条例》确立了化妆品标准、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安全评估等制度体系,规定了抽样检验、责任约谈、紧急控制、举报奖励、补充检验方法等一系列监管措施,为全面提升化妆品监管能力和水平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以《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着力强化化妆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人员、经费、设备保障,确保《条例》实施之际,监管能力能够跟得上、落得实、有保障,全面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

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总结《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反映《条例》宣传贯彻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同时,要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夯实监管基础,加强监管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开创新时代化妆品监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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