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中医医院申请,依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注销搭背膏等2个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3日
2020年 第26号注销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品种目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