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我区22个品种22个中药维吾尔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公告
2020年 第27号
2020-06-30 18:34 发布 点击:[次]

    为加强我区中药民族药饮片炮制规范管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6号)相关要求,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区已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维吾尔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中收载的品种进行了再次梳理,决定废止与《中国药典》(2015/2020年版)一部收载重复的22个药材品种的22个饮片炮制规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

2020年 第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维吾尔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年版)中予以废止的饮片炮制规范品种目录(第二批)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Copyright©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0991)4336190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编:830054
备案号:新ICP备19001199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572号    网站标识码:6500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