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06-18 18:34 发布 点击:[次]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试行)的通知》(新药监药〔2019〕64号),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特许加盟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书写格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特许加盟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保持一致,企业加盟具体内容可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变更记录内记录。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方式统一为零售(连锁总部)和零售(连锁门店)。

三、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中许可证编号规则依据《关于做好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75号)执行。

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8日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Copyright©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0991)4336190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编:830054
备案号:新ICP备19001199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572号    网站标识码:6500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