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监管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进一步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药监办〔2019〕11号),我局制定了《自治区药品监管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实施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优化措施》和《自治区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新药监注[2019]25号(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监管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实施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优化措施》和《自治区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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