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完成154起化妆品移交案件督查督办
2020年09月11日 发布 点击:[次]

    近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审核154起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整治移交案件查办情况,并向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反馈意见,推动和指导各地查办案件。

   据了解,6月中旬至7月初,自治区药监局开展对全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整治,由局领导分别带队派出检查组分片区进行监督检查,期间发现案件线索154起,并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办,要求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移交案件调查取证情况及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药监局。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转变工作作风,创造性开展工作,落实局党组决策部署,确保154起移交案件督查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9月3日,自治区药监局党组听取化妆品监督管理处汇报化妆品专项整治移交案件督察督办工作情况,要求对此次全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整治有成效,巩固不反弹。一是要从查办案件入手,本着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二是通过抓典型案件,树化妆品监管权威形象;三是加强化妆品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自治区药监局要带头做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举办线上、线下师资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宣贯的师资力量,督促各地、州、市市场局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监管素能,逐级做好法律宣贯工作;四是要求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对督办案件的办理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指导,坚持做到“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检查督查到位、明确要求到位,打好专项整治“歼灭战”和防止反弹“持久战”。(柴霞 马少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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