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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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GMP认证公示(2013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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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GMP认证公示(2013年第6号)

发布时间:2013-10-20 18:10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新疆金胡杨药业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3年10月 20日至2013 年10月31日。

监督电话:0991-2613732、0991-2660453

传真:0991-2613732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3号

邮编:830002

企业名称

认证范围

现场检查时间

检查员

新疆金胡杨药业有限公司

胶剂

2013年6月13日—6月16日

张丽、李颖、吐逊江

特此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201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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