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对新疆兴瑞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国家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新食药监流[2007]205号)、《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新食药监流[2009]124号)、《关于实施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的补充通知》(新食药监安〔2011〕25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13年10 月 29 日-2013年 11月 7 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2611179(传真)
电子邮箱:liuyan@xjda.gov.cn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3号 邮政编码:830002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经营方式 | 经营 范围 | 注册 地址 | 仓库 地址 |
新疆兴瑞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潘跃平 |
潘跃平 |
闫秋娟
| 批发 | 中药材、中药饮片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华北路十三巷七十七号(面积:398平方米)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华北路十三巷七十七号(面积 :1587平方米)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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