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我局组织对新疆新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验收标准的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13年7月2日~7月11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26111792630974(传真)
电子邮箱:anjianchu@xjda.gov.cn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3号 邮政编码:830002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经营方式 | 增加 经营范围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新疆新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刘宗昌 | 刘宗昌 | 段新丽 | 批发 |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红山路北十七巷6号3栋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红山路北十七巷6号3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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