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对新疆精华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国家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的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13年 7月3 日-2013年 7月12 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2611179(传真)
电子邮箱:liuyan@xjda.gov.cn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3号 邮政编码:830002
企业名称 | 认证范围(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企业所在地 | 经营 地址 | 现场检查日期 | 现场检查员 |
新疆精华药业有限公司 | 批发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 喀什市 | 喀什市乃扎尔巴格乡14村 | 2013.05.30- 2013.06.01 | 古丽斯坦、刘萍、段慧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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