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7-05 18:07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对新疆新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复验,检查结果符合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13年7 月5 日-2013年7 月 14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2611179(传真)
电子邮箱:liuyan@xjda.gov.cn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3号 邮政编码:830002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仓库地址
1
新疆新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北十七巷6号3栋
刘宗昌
段新丽
批发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北十七巷6号3栋(面积:7605平方米);奎屯市阿克苏东路附50号(面积:1023平方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