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对哈密地区钢振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2月10日-2021年2月19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36127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11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
生产范围 |
注册 地址 |
生产 地址 |
现场检查日期 |
现场 检查员 |
备备注 |
哈密地区钢振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邓晓琴(邓新儒) |
医用氧(空分:气态、液态) |
新疆哈密市农副产品加工园区祥和路22号 |
新疆哈密市农副产品加工园区祥和路22号 |
2020年11月9日-11日 |
马小华、舍莉萍、李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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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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