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对哈密地区钢振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2月10日-2021年2月19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36127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11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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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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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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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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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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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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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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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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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钢振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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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晓琴(邓新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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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氧(空分:气态、液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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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农副产品加工园区祥和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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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农副产品加工园区祥和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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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9日-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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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华、舍莉萍、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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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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