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对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片剂、丸剂(蜜丸)、颗粒剂(含中药提取)、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9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36127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11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
生产范围 |
注册 地址 |
生产地址 |
现场检查日期 |
现场检查员 |
备注 |
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吴志豪(吴志豪) |
片剂、丸剂(蜜丸)、颗粒剂(含中药提取)、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 |
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杭桂路142号 |
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杭桂路142号 |
2020年12月3日-6日 |
周长城、艾买提江·阿衣甫别克、周钢、任佳(观摩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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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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