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对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酊剂(外用)、茶剂、搽剂(外用)、煎膏剂(膏滋)(中药提取)〕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11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36127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11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
生产范围 |
注册 地址 |
生产 地址 |
现场检查日期 |
现场检查员 |
备注 |
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尹强(尹强) |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酊剂(外用)、茶剂、搽剂(外用)、煎膏剂(膏滋)(中药提取)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沈阳街2号 |
1.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沈阳街2号;2.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沈阳街2号(智能提取车间);3.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工业园(玫瑰花糖膏前处理车间) |
2020年9月17日-18日;2020年11月17日-18日 |
马小华、周长城、吴光翠、舍莉萍、唐城、石蓉、张洪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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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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