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许可事项公示
(2020年第3号)
岳普湖县天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气态)〕许可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0年6月4日-2020年6月14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36219
电子邮箱:liuvan@xjda.gov.cn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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