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新疆帕米尔维吾尔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煮、炖、燀)〕的事项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0年1月8日-2020年1月19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36219
电子邮箱:liuvan@xjda.gov.cn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11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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