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水磨沟区南湖北路远恒义齿制作中心进行资料审查,审查结果符合要求,决定换发水磨沟区南湖北路远恒义齿制作中心《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予公示,公示期10天(2020年1月17日~1月28日)。 监督电话:0991—4336219 电子邮箱:liuvan@xjda.gov.cn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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