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新疆八钢佳域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气态)〕的事项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要求,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10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36219
电子邮箱:liuvan@xjda.gov.cn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11
序号 | 企业 名称 | 注册 地址 | 生产 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企业 负责人 | 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 | 生产范围 |
1 | 新疆八钢佳域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工业园区四期祥云西街501号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工业园区四期祥云西街501号 | 蔡文 | 孙波 | 刘卫红 | 医用氧(气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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