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02-12 10:52 发布 点击:[次]

各处室(局)党支部、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妇女十二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先进妇女典型的榜样引领作用,通过宣传展示新疆当代优秀女性胸怀祖国、志存高远、甘于奉献、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先进事迹,激励新疆各族各界女性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自治区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新直妇字﹝2019﹞3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推荐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关于开展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一、推荐名额

各处室根据评选条件,名额不限。

二、推荐方式

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在本部门女性中,按照优中选优原则,推荐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或自治区红旗手标兵及自治区红旗手(集体)。

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要确保推荐候选人经过自下而上层层推选,在本单位公示均不少于1个工作日,对政治表现和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严把评选标准关。

局机关党委要加强自治区三八红旗手和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的考察推荐工作,既要重点关注思想道德素质、工作业绩和突出贡献,又要突出基层导向和典型引领,确保推荐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同时也要实行层层推选,在本单位公示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评选条件

参评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集体)的人员和单位须符合《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同时体现新时代新要求: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聚焦总目标,落实“组合拳”各项措施,积极组织开展访惠聚驻村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坚决同“两面人”作斗争、推动发声亮剑常态化方面,以及在妇联组织开展的“巾帼心向党”“巾帼建新功”“巾帼暖人心”系列行动中成绩突出,典型示范作用明显,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广泛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身体力行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支持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在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权益、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妇女全面进步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更好地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四、时间安排

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材料请务必于2019年2月13日前报送到新闻宣传处。所需材料及报送要求见附件1,表格模板见附件2、3、4。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要将评选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结引领广大妇女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国妇女十二大提出的“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精心组织。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推荐要精心策划和组织本部门的评选活动,确保有关工作在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地开展,努力推选出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可亲可学的优秀典型。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要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

(三)深入宣传。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要注重挖掘宣传典型,线上线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传播活动,组织三八红旗手优秀典型深入社区、村镇、校园、企业等地开展巡讲和座谈,引导广大妇女见贤思齐,在各自岗位上拼搏进取,切实发挥半边天独特作用,为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新贡献。

联 系 人:阿孜古丽

联系电话: 2631028

电子邮箱:2679502167@qq.com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

(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代章)

2019年2月11日

机党字〔2019〕4号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推荐表.doc

机党字〔2019〕4号所需材料及报送要求.doc

机党字〔2019〕4号自治区三八红旗手候选人推荐表.doc

机党字〔2019〕4号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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