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 第23号)的相关规定,经审核,新疆利康祥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实施〈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的补充通知》(新食药监安〔2011〕25号)等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0年7月23日-2020年8月2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36219
地 址:乌鲁木齐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02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 |
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企业所在地 |
注册 地址 |
仓库 地址 |
现场检查日期 |
现场 检查 员 |
备注 |
新疆利康祥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黄咏梅(黄咏梅) |
姜乐(刘备战) |
批发 |
体外诊断试剂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100号北晟商业广场17层17-6号(面积:344.36平方米)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丁香街2号1号冷库药品区46.4立方米,药品常温区6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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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即换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后90日内完成现场检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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