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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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97187X/2020-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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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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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其他/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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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对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303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对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3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10 03:12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建设新疆农村订单式中草药种植基地的提案(经济建设类第303号)收悉。结合药品监管工作职能,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183号)的规定,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是: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相关标准的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和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建设新疆农村订单式中草药种植基地非我局法定职能,建议由具有相关职能的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并实施中药材种植基地的发展规划及配套产业政策。我局将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促进中草药种植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深入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严格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为中药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翟爱龙电话:0991—433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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