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完成自查自纠
2020-06-03 19:29 发布 点击:[次]

5月31日,自治区药监局开展的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完成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据统计,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4802人次、执法车辆179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6488家,其中,立案62起、结案31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04份、没收问题化妆品5258件、罚没款75604.6元,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在自查自纠工作阶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强,大部分化妆品经营企业未能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没有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购销台账。部分化妆品经营企业存在销售化妆品标识不规范的行为,尤其是销售的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识,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产品质量,缺乏必要的产品安全质量意识和必备的化妆品法律法规知识。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部分化妆品经营企业对化妆品法律法规不了解,不掌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导致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不了问题。另外,基层化妆品监管部门力量薄弱,机构改革后,基层化妆品监管人员数量少,工作任务重,部分执法人员对化妆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不够熟悉,监管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根据专项整治方案,下一阶段自治区药监局将安排检查组对新疆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进行“回头看”,充分发挥稽查利剑作用,督促企业整改落实,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查缺补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时,将采取对化妆品从业者和基层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教学的方式,重点指导化妆品从业者如何建立化妆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规范台账管理,增强法律意识;帮助基层执法人员增强化妆品法律法规知识储备,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工作效率;并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将一些典型案件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消费者监督。


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处长胡斌表示,这次化妆品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解决当前新疆化妆品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打击化妆品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化妆品经营秩序持续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文/胡晋静 马少宾 ⠥뾯阿勒泰、喀什、克拉玛依市场监管部门提供)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Copyright©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0991)4336190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编:830054
备案号:新ICP备19001199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572号    网站标识码:6500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