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35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
(2020年第66号)
2020-10-16 00:45 发布 点击:[次]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广东、上海、浙江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宣邑染发膏(自然黑)等31批次染发类产品,标示名称为安热沙水能户外防晒乳1批次防晒类产品,标示名称为安珂羽思活能净痘液1批次祛痘/抗粉刺类产品,标示名称为安娜贝拉海藻补水面膜等2批次面膜类产品为假冒产品(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35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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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5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66号通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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