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08-10 11:54 发布 点击:[次]

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查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第72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2020年度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区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备案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检查时间

    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23日。其中9月3日—9月13日为现场检查阶段;9月13日—9月23日为被检查单位整改阶段。

    三、检查组组成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并组织专家成立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出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告知书》,并按照监督检查方案实施监督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检验检测机构在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相关变更信息的同步更新情况。

    (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的规范性情况。重点对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样品接收、封样、检验和留存以及检验数据和资料留存归档等情况是否符合《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检查。

    (三)检验结果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报告信息完整性、格式规范性情况。重点对检验原始记录是否真实、规范、完整、可追溯,检验能力与其承检的任务是否匹配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其他事项

    (一)各检验检测机构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于2020年9月3日前报送我局。

    (二)对各检验检测机构检查的具体时间,由检查组于检查前一日16时后电话通知。请各检验检测机构联系人注意接收检查通知信息,并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7日

附件:

    1.全区各检验检测机构联系人名单回执

    2.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附件1

                                       

全区各检验检测机构联系人名单回执

                                           盖章:

机构名称

联络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注:名单盖单位公章后将PDF版发至电子邮箱:30414896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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