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及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及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05-23 22:01 发布 点击:[次]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国药监综妆〔2019〕39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国家药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9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13年第1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自治区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者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关于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检查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

风险排查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整顿和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逐步建立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制度,国家药监局决定自2019年5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排查处置化妆品网络销售市场安全风险,督促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针对利用网络(含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突出问题,坚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与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并重的原则,推进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进一步净化线上线下化妆品市场环境,维护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突出问题导向,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违法产品,以及网上展示的违法产品信息、生产企业和产品虚假资质信息;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督促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发现违法制止和报告、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并逐步制定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树立安全用妆意识,构建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三、工作重点

(一)排查清理违法产品。

集中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公告或者通告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通知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的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等的化妆品等。

(二)排查清理违法产品信息。

集中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违法宣称功效信息,包括: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细胞提取液、胎盘提取液等。严格区别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等非化妆品产品的网络销售分区,排查清理以非化妆品产品冒充化妆品销售的信息。对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引人误解或者混淆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等代替产品名称进行宣传的化妆品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三)排查清理企业及产品虚假资质信息。

集中排查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资质信息。及时核对国家药监局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对已吊销、冒用其他企业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已撤销、冒用其他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产品资质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四)宣传教育公众树立安全用妆意识。

结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推动主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于2019年5月同步上线化妆品消费提示语“国家药监局提示您:请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化妆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提醒广大消费者防范化妆品消费风险。以协调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妆、理性用妆知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化妆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效率。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企业自查,落实主体责任(5—6月)

各地、州、市化妆品监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风险排查工作重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督促其建立并执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发现违法制止和报告、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制度。加强对平台经营者化妆品监管法规知识的培训,引导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

各地、州、市化妆品监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网络销售者按照风险排查工作重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督促其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加强对化妆品网络销售者监管法规知识的培训,引导其守法规范经营。

自查报告于6月20日前,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报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处;化妆品网络销售者报送所在地化妆品监管部门。

(二)监督检查阶段(6月—8月)

各地、州、市化妆品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查看是否建立并执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发现违法制止和报告、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索证索票等制度。

同时,要将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化妆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深入开展日常监管。查看是否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三)总结阶段(8月)

各地、州、市局于2019年8月15日前报送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填写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表(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各地、州、市化妆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前期风险排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化妆品网络抽检,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未按照要求开展风险排查工作的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将作为后续专项行动的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必要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在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项或者问题,应当及时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各地“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地、州、市化妆品监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风险排查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自治区局化妆品监管处。

联系人:胡晋静、王亚朋

电 话:0991—4336046,4336037(传真)

邮 箱:1025366446@qq.com

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表.doc

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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