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97187X/2020-01426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性:
  • 题:暂停医用氧生产通知书
  • 内容概述:

暂停医用氧生产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0-06-08 19:06   浏览次数:   【字体:

博乐市宏源气体充装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22日,自治区药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开展了监督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行为。为严密防范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暂停医用氧生产、销售活动,违者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Copyright©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0991)4336190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编:830054
备案号:新ICP备19001199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572号    网站标识码:6500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