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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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对乌鲁木齐彩乃姆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飞行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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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乌鲁木齐彩乃姆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飞行检查通报

发布时间:2018-11-12 17:11   浏览次数:   【字体:

企业名称

乌鲁木齐彩乃姆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茹***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新妆20180001

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2787606347k

企业负责人

丁**

质量负责人

丁**

生产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芦草沟乡人民庄子村3组西6巷4号

检查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由

年度飞行检查工作计划

检查依据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现场检查情况:

根据年度飞行检查工作计划,于2018年10月18日,由古***、贾**、比***组成检查组,对乌鲁木齐彩乃姆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

该企业生产地址标注的门牌号(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芦草沟乡人民庄子村3组西6巷4号)厂区,将生产、检验等设备已于2018年5月份搬到甘泉堡借租的库房,不具备生产条件,原厂区已被房东李永强收回并当家具库房对外出租。

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茹****联系,茹****叙述因环保部门企业不能在民宅建生产企业的要求,于2018年3月11日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以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企业所有设备都已搬至甘泉堡借租的库房内存放且未使用,正在于阜康招商局和甘泉堡工业园区洽谈申请办企业。公司已于2018年9月份分别向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停产证明”。

处理措施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立即拿出具体整改方案,并确保搬迁期间不得私自另租场地进行生产、销售化妆品。待企业完成全部项目整改并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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