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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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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发布时间:2018-09-28 17:09   浏览次数:   【字体:

乌鲁木齐花果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919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核桃生产工艺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细则中的工艺流程不一致;

二、检验室内分析天平未单独摆放;

三、生产车间内废弃物存放桶未设置标识;

四、“若羌灰枣”成品标签上印刷的标准代号有误。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参加了此次飞行检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至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置,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整改情况由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并将整改及查处情况于20181023日前,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向社会公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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