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露饮品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1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灌装车间存放修理工具;
二、制水车间管道有漏水现象,地面有积水;
三、包装车间地面有积水;
四、大桶水外检车间存放饮水机,未设置废弃物标识;
五、包装暂存间存放的标签无标识;
六、成品库存放的原料、包材、成品无标识。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参加了此次飞行检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至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置,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整改情况由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整改及查处情况由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18日前,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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