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召开“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暨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典型案件通报会
2021-11-12 18:41 发布 点击:[次]

1026日,自治区药监局召开“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暨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典型案件通报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汤梅和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史韶武参加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明辉主持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峰参加会议,一级巡视员莫合买提·乌斯曼通报全区“两品一械”案件查办情况和典型案例。

据了解,今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的主题为“安全用药 坚守初心”,将持续至11月下旬。活动期间,各级药监部门将开展“走进药品检验研究院开放日活动”、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等系列宣传活动。

会上,通报了自治区药监局“两品一械”案件查办总体情况和典型案件情况,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五起药品典型案件查办单位负责人逐一介绍了案件查办情况。今年以来,自治区药监局加大涉及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统筹开展民生领域“两品一械”专项整治活动,截至930日,全区药监部门查办违法案件1790件,同比增长54%,罚没款1766.71万元,移交公安机关案件7起。

史韶武强调,今年以来,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以民生领域专项整治为抓手,狠抓药品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强化纪律意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到监管队伍和药品质量“双安全”。

汤梅表示,新的“两法两条例”实施以来,自治区药监局党组结合新疆药监工作实际,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出“三机制三制度”,推动药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今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大力指导下,在全区药监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自治区药监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立足全区药监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全年未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守住了全区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用实际行动保障了全区各族群众用药安全。

汤梅指出,药品安全是人民健康的基石。作为药品安全领域重要的品牌宣传活动,“安全用药月”活动已连续举办14年,持续普及药品安全知识、推进社会共治。办好“安全用药月”活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清本届“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新期待、新要求、新任务;要坚持“人民药监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急难愁盼”问题,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要坚持“人民药监靠人民”的理念,将“安全用药月”活动贯穿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

汤梅要求,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开创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

此次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局机关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相关行业协会有关领导和企业代表在自治区药监局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自治区药监局驻皮山县桑株镇“访惠聚”工作队在各分会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会议。(张琼 马少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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