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廉政教育及培训会召开
2021-09-24 12:23 发布 点击:[次]

913日,自治区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廉政教育及培训会在自治区药监局召开。自治区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峰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自治区药监局相关处室及专项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及培训。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由自治区药监局联合自治区卫健委牵头组织,协调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药监部门)、卫健委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全区55家地州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交叉专项检查,同时各组完成5批次监督抽检任务。检查中,统一检查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以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利用现场检查、问题整改、行政处罚、告诫约谈等手段,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药械管理体系,提高药械安全管理能力。

自治区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自治区药检院相关人员对检查组成员进行了有关业务培训。

李峰表示,按照自治区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管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自治区药监局联合自治区卫健委统筹协调开展全区地州市级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整合全区药械监管资源,将监管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混合编组,集中打歼灭战,落实三机制、三制度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强自治区医疗机构药械使用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药械购进、养护和使用,主动发现和控制药械使用风险,保障医疗机构药械使用质量安全,做到疫情防控与监管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李峰要求,各检查组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本定位,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监管,围绕专项检查精准施策,落实药械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切实通过检查发现风险和隐患,查处和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及时公开检查和处罚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法律宣贯,通过专项检查,积极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基层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法律意识;遵守廉洁纪律,严守六条禁令十不准要求。

李峰强调,此次专项检查以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械购进、储存和使用行为,严把产品质量关,强化风险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马少宾)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Copyright©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0991)4336190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编:830054
备案号:新ICP备19001199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572号    网站标识码:6500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