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召开全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
2020年06月11日 发布 点击:[次]

6月9日,自治区药监局召开全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监督检查阶段的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钰祥参加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明辉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忠民、刘洪彬、药品安全总监李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及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据了解,为规范新疆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5月初自治区药监局启动全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已完成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


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部分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产品质量,缺乏必要的产品安全质量意识;大部分从业人员对化妆品法律法规不了解、不掌握,缺乏必备的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机构改革后,基层化妆品监管人员数量减少、监管力量薄弱,化妆品监管水平和力度亟待提高。

在接下来的监督检查阶段,自治区药监局抽调业务处室、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执法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混编成4个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分片区对全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化妆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期间,将采取多种方式,主动收集线索,明察暗访,深入调查,提高效能,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张钰祥强调,各检查组要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追根溯源,依法查处,一查到底;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企业从严查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各地州市化妆品交易市场、批发企业问题较多、质量堪忧、情况严重的,要集中处理,通报当地党委、政府;涉嫌违规违纪、充当保护伞的,要通报当地纪委监委机关。此外,还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化妆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现场教学,指导企业建立化妆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规范台账管理,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从业者法律法规意识,倒逼化妆品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胡晋静  马少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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