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公示(二) | |||||||||||||||||
| 序号 | 许可事项 类型 |
注册人名称 | 注册人住所 | 生产地址 | 产品名称 | 注册证编号 | 结构与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型号、规格/包装规格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体外诊断试剂适用) | 批准日期 | 注册证 生效日期 |
注册证 有效期 |
变更内容 (变更适用) |
变更日期 (变更适用) |
附件 | 备注 |
| 1 | 首次注册 | 新疆禹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1+2栋6层B座办公7号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宏扬路999号科创谷3栋402 |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新械注准20242400020 | 条型:由试剂条、说明书、干燥剂组成;卡型:由试剂卡、滴管、说明书、干燥剂组成;笔型:由试剂卡、说明书、干燥剂组成。试剂卡由试剂条和卡壳(卡型、笔型)组成;试剂条由硝酸纤维素膜、玻璃纤维、吸水纸,PVC板组成,其中: 1)硝酸纤维素膜包被HCG抗体A(鼠源)、羊抗鸡抗体(羊源); 2)玻璃纤维固定胶体金标记的HCG抗体B(鼠源)、鸡IgY抗体(鸡源)。 | 用于体外定性检测女性尿液样本中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用于早孕的辅助诊断,不用于肿瘤的辅助诊断。 | 条型:1人份/袋、1人份/盒、3人份/盒、5人份/盒、10人份/盒、20人份/盒、25人份/盒、30人份/盒、40人份/盒、50人份/盒、100人份/盒; 卡型:1人份/袋、1人份/盒、3人份/盒、5人份/盒、10人份/盒、20人份/盒、25人份/盒、30人份/盒、40人份/盒、50人份/盒、100人份/盒; 笔型:1人份/袋、1人份/盒、2人份/盒、5人份/盒、10人份/盒。 | 原包装应于2°C~35°C保存,产品有效期12个月。铝箔袋开封后不可长期保存,在温度10°C~30°C,湿度小于70%的条件下,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 | 2024/12/19 | 2024/12/19 | 2029/12/18 | / | / | 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 | / |
| 2 | 首次注册 | 新疆禹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1+2栋6层B座办公7号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宏扬路999号科创谷3栋402 | 促黄体生成素(LH)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新械注准20242400021 | 条型:由试剂条、说明书、干燥剂组成;卡型:由试剂卡、滴管、说明书、干燥剂组成;笔型:由试剂卡、说明书、干燥剂组成。试剂卡由试剂条和卡壳(卡型、笔型)组成;试剂条由硝酸纤维素膜、玻璃纤维、吸水纸,PVC板组成,其中:1)硝酸纤维素膜包被LH抗体A(鼠源)、羊抗鸡抗体(羊源);2)玻璃纤维固定胶体金标记的LH抗体B(鼠源)、鸡IgY抗体(鸡源)。 | 用于体外定性检测女性尿液样本中促黄体生成素(LH),适用于女性排卵的辅助诊断。 | 条型:1人份/袋、1人份/盒、3人份/盒、5人份/盒、10人份/盒、20人份/盒、25人份/盒、30人份/盒、40人份/盒、50人份/盒、100人份/盒; 卡型:1人份/袋、1人份/盒、3人份/盒、5人份/盒、10人份/盒、20人份/盒、25人份/盒、30人份/盒、40人份/盒、50人份/盒、100人份/盒; 笔型:1人份/袋、1人份/盒、2人份/盒、5人份/盒、10人份/盒。 |
原包装应于2°C~35°C保存,产品有效期12个月。铝箔袋开封后不可长期保存,在温度10°C~30°C,湿度小于70%的条件下,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 | 2024/12/20 | 2024/12/20 | 2029/12/19 | / | / | 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 | / |
| 注意事项:首次注册、延续注册、遗失补发事项“备注”栏为注册证中备注内容,变更注册、变更备案事项“备注”栏为注册变更文件中备注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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