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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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97187X/2024-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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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2024年10月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公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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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公示(一)

发布时间:2024-10-10 19:10   浏览次数:   【字体: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公示(一)
序号 许可事项
类型
注册人名称 注册人住所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注册证编号 结构与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型号、规格/包装规格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体外诊断试剂适用) 批准日期 注册证
生效日期
注册证
有效期
变更内容
(变更适用)
变更日期
(变更适用)
 附件 备注
1 首次注册 新疆伟思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5号33区项目1#商业办公楼501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6号1幢2层201室、3层313室、4层整层(委托生产) 降钙素原(PCT)检测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 新械注准20242400012 1、检测卡:由试纸条外壳与试纸条构成,试纸条由样品垫、结合垫(喷有荧光标记的鼠抗人PCT单克隆抗体I与鸡IgY抗体)、硝酸纤维素膜(检测区包被有鼠抗人PCT单克隆抗体II,质控区包被有山羊抗鸡IgY抗体)、吸水纸、PVC衬垫构成。
2、稀释液:磷酸盐缓冲液(PBS)、0.5%牛血清白蛋白(BSA)、0.02%Proclin™300、吐温-20。
3、ID卡:内含有该批次试剂标准曲线。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或全血样本中的降钙素原(PCT)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细菌感染性疾病的辅助诊断。 25人份/盒、50人份/盒 试剂盒于 4℃-30℃,密封状态下避光干燥保存,有效期为 12 个月。不得冻存。铝箔袋开封后,检测卡需在1小时内尽快使用。稀释液开封后应在1个月内使用。 2024/10/10 2024/10/10 2029/10/9 / / 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 受托生产企业:邦迅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A4AP8H
2 首次注册 新疆伟思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5号33区项目1#商业办公楼501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6号1幢2层201室、3层313室、4层整层(委托生产) N末端脑利钠肽前体(NT-proBNP)检测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 新械注准20242400013 1、检测卡:由试纸条外壳与试纸条构成,试纸条由样品垫、结合垫(喷有荧光标记的鼠抗人NT-proBNP单克隆抗体I与鸡IgY抗体)、硝酸纤维素膜(检测区包被有鼠抗人NT-proBNP单克隆抗体II,质控区包被有山羊抗鸡IgY抗体)、吸水纸、PVC衬垫构成。
2、稀释液:磷酸盐缓冲液(PBS)、吐温-20、牛血清白蛋白(BSA)、Proclin™300。
3、ID卡:内含有该批次试剂标准曲线。
本试剂盒用于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血浆和全血样本中N末端脑利钠肽前体(NT-proBNP)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心力衰竭的辅助诊断。 25人份/盒、50人份/盒 试剂盒于 4℃~30℃,密封状态下避光干燥保存,有效期为 12 个月。不得冻存。铝箔袋开封后,检测卡需在1小时内尽快使用。稀释液开封后应在1个月内使用。 2024/10/10 2024/10/10 2029/10/9 / / 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 受托生产企业:邦迅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A4AP8H
注意事项:首次注册、延续注册、遗失补发事项“备注”栏为注册证中备注内容,变更注册、变更备案事项“备注”栏为注册变更文件中备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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