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公示(一) | |||||||||||||||||
| 序号 | 许可事项 类型 |
注册人名称 | 注册人住所 | 生产地址 | 产品名称 | 注册证编号 | 结构与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型号、规格/包装规格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体外诊断试剂适用) | 批准日期 | 注册证 生效日期 |
注册证 有效期 |
变更内容 (变更适用) |
变更日期 (变更适用) |
附件 | 备注 |
| 1 | 首次注册 | 新疆伟思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5号33区项目1#商业办公楼501室 | 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6号1幢2层201室、3层313室、4层整层(委托生产) | 降钙素原(P | 新械注准20242400012 | 1、检测卡:由试纸条外壳与试纸条构成,试纸条由样品垫、结合垫(喷有荧光标记的鼠抗人PCT单克隆抗体I与鸡IgY抗体)、硝酸纤维素膜(检测区包被有鼠抗人PCT单克隆抗体II,质控区包被有山羊抗鸡IgY抗体)、吸水纸、PVC衬垫构成。 2、稀释液:磷酸盐缓冲液(PBS)、0.5%牛血清白蛋白(BSA)、0.02%Proclin™300、吐温-20。 3、ID卡:内含有该批次试剂标准曲线。 |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或全血样本中的降钙素原(PCT)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细菌感染性疾病的辅助诊断。 | 25人份/盒、50人份/盒 | 试剂盒于 4℃-30℃,密封状态下避光干燥保存,有效期为 12 个月。不得冻存。铝箔袋开封后,检测卡需在1小时内尽快使用。稀释液开封后应在1个月内使用。 | 2024/10/10 | 2024/10/10 | 2029/10/9 | / | / | 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 | 受托生产企业:邦迅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A4AP8H |
| 2 | 首次注册 | 新疆伟思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5号33区项目1#商业办公楼501室 | 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6号1幢2层201室、3层313室、4层整层(委托生产) | N末端脑利 | 新械注准20242400013 | 1、检测卡:由试纸条外壳与试纸条构成,试纸条由样品垫、结合垫(喷有荧光标记的鼠抗人NT-proBNP单克隆抗体I与鸡IgY抗体)、硝酸纤维素膜(检测区包被有鼠抗人NT-proBNP单克隆抗体II,质控区包被有山羊抗鸡IgY抗体)、吸水纸、PVC衬垫构成。 2、稀释液:磷酸盐缓冲液(PBS)、吐温-20、牛血清白蛋白(BSA)、Proclin™300。 3、ID卡:内含有该批次试剂标准曲线。 |
本试剂盒用于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血浆和全血样本中N末端脑利钠肽前体(NT-proBNP)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心力衰竭的辅助诊断。 | 25人份/盒、50人份/盒 | 试剂盒于 4℃~30℃,密封状态下避光干燥保存,有效期为 12 个月。不得冻存。铝箔袋开封后,检测卡需在1小时内尽快使用。稀释液开封后应在1个月内使用。 | 2024/10/10 | 2024/10/10 | 2029/10/9 | / | / | 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 | 受托生产企业:邦迅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A4AP8H |
| 注意事项:首次注册、延续注册、遗失补发事项“备注”栏为注册证中备注内容,变更注册、变更备案事项“备注”栏为注册变更文件中备注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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