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新财综〔2020〕18号)文件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单位购买服务目录内容进行梳理,现予以公示。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