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妆品抽检质量公告
(2024年)
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依据《2024 年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方案》(新药监稽〔2024〕50 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化妆品质量抽检,目前已完成抽检任务,现将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对于公告中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化妆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涉及的相关单位已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化妆品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名单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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